一、 四方区工业园优惠政策
1、
对来我区园区投资的投资者(包括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利用闲置资产在我区新注册的企业),其年纳税区级所得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以及20万元以下的,入园三年内,分别按其当年实际纳税区级所得的50%、40%、30%、20%进行奖励。
2、
对园区内原有企业,其年纳税区级所得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以及10万元以下的,入园三年内,分别按其当年实际纳税区级所得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40%、30%、20%、10%进行奖励。
3、
鼓励园区内原有企业利用厂房、门头房等闲置资产进行招商引资。租赁方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对原有企业收益(即租金)所产生的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部奖励原有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以区级所得的50%奖励原有企业。
4、
国内知名大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在园区内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内资的优惠政策外,按照《关于修改印发<引进国内知名大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的奖励办法>的通知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二、 四方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
对项目注册一年内纳税区级所得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以及20万元以下的,第一年分别以企业纳税区级所得的50%、40%、30%、20%进行奖励,后两年分别以企业纳税区级所得每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40%、30%、20%奖励企业。
2、 对区属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或控股经营并接收安置全部职工的国内投资者,自签约之日起,该企业三年内上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3、
对新办境外投资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自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企业增值税区级所得部分超过5万元的,前两年以企业纳税区级所得部分的50%奖励企业,从第三年开始以企业历年纳税区级所得最高年度为基数,每年按超出部分的50%连续3年奖励。出租方出租区内厂房给上述企业的,五年内以其缴纳的房产税区级所分的50%奖励出租方。
4、
凡生产性项目的境外投资者对原有企业增加投资和注册资本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其增资的部分(指能单独核算)部分所产生的利润,或通过财政奖励的办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5、
鼓励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对餐饮、宾馆、物流、交通运输、科技咨询、中介服务等对区级财政贡献大的行业进行大力扶持,对此类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标准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6、
凡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引进后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确信为高新技术年度起,前两年享受上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50%的奖励,后三年享受区级所得部分25%的奖励对于原有高新技术企业一次增加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在增资第二年以企业比上年新增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50%奖励企业;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在认定有效期内以该产品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的25%奖励企业。
7、 对在我区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包括区内开发项发)及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特殊的财政扶持政策。
8、 对其它未涉及的有关事宜,在具体实施中可协商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厂一策以及特事特办政策。
三、 国家税收政策
(一) 国税征收涉及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内资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和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以下、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工业企业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下、销售额不超过180万元人民币、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商业企业,适用税率为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为4%,税基就是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以产品增值部分为税基,适用税率较多。其中初级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3%,水、气、煤产品适用税率为13%,一般工业品的生产销售,适用税率为17%,这也是日常使用企业最多的税率。在增值税方面,福利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外贸企业实行零税率;自营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的政策,如果产品100%出口,则全免增值税,并退还进项增值税;有出口有内销的,应交额可与应退额相抵。
增值税的缴纳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选择在总部或者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但涉外企业所得税必须到总部缴,这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决定的。但内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
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为中央75%,青岛市12.5%,四方区12.5%。
2. 消费税
征收对象为金银首饰的零售企业、烟酒产品的生产企业等,税收100%归中央。
3. 所得税
2002年年底前属中央企业的,由国税局征收,其他企业由地税征收。但是自2002年1月1日起新开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由国税局征收,地税局不再新增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户数。
所得税的征收税率为33%(其中国税30%,地税3%),但是四方区作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城市的老市区,区内的生产性企业可以减按27%的税率征收(其中国税24%,地税3%);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基本上一年一变,2003年的分成比例为:中央60%、市20%、区20%,2004年待定。
4.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税率为20%。
(二)地税征收涉及税种包括:营业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等。
1. 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讯业征收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征收税率为5%;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征收税率为5%;转让无形资产征收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征收税率为5%。
2. 内资企业所得税
国家法定税率为33%,应纳税所得额=财务利润+(-)纳税调整额。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适用税率为18%;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企业,适用税率为27%;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适用税率为33%。
3. 城建税
应纳税额为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项纳税额总和的7%。
4. 教育附加费
应纳税额为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项纳税额总和的3%。
5. 房产税
出售房产的,按照“房产原值*70%*1.2%”的数额缴纳。 出租房产的,由出租人按租金的12%纳税。
6. 车船使用税
征税额根据车型、载重量等确定。
7. 土地增值税
目前征的很少,一般来说,对房地产企业预征销售额的1%。
8. 个人所得税
对于工资性收入部分,对超过880元的部分征税,实行累进税率,分九个等级,税率从5%-45%不等;对于财产租赁,对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税率为20%,但是,对于收入在4000元以内的,可以扣除800元的费用后再计征,对于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在扣除20%的费用后再征税;对于股息红利,征税税率为20%;对于偶然所得,征税率为20%,但是对于福利彩票中奖的,一万元以下的不交,一万元以上的按中奖额20%的税率征税。
9. 印花税
征收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三。
1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目前已停征。
11. 契税
税率由省级确定,由财政部门代收。
四、 外国投资者办理专家证的有关规定
(一)外国专家证办理所需条件:
1.外国教科文卫专家
在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市属科研、教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工作的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外籍专业人员。
2.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
(1)外商投资企业中在青常住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外籍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等)。
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按外国专家管理:
a.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
b.具有本专业五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c.具有青岛市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它业务专长。
d.具有在国(境)外从事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在青岛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
(2)来青岛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和随引进项目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外国公司派来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也包括聘请单位直接聘用的技术、管理及其它专业服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二)携带外国专家证可到公安局办理居留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