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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情信息
【日期:2005-04-29】信息来源:青岛招商促进局
 

   一、在青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简况
  青岛市自1984年批准第一个侨资企业起,截止目前,共批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3300个,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均占全市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一半以上。
  主要特点:
  (一)、投资规模稳定增长。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累计已有一百多个。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由初期的制造业、房地产业、食品餐饮业、农业等领域逐步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领域发展。
  (三)、经营业绩总体良好。开工的侨港澳资企业中,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较好的占70%。

 

二、青岛华侨科技园简介
  为向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青岛投资合作,发展事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1998年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批准,设立了青岛华侨科技园。一期开发面积为40万平方米,远期为160万平方米。
  园区所在的平度市,是青岛市辖属的五个卫星城市中面积最大的县级市,位于青岛西北部,该市自然条件优越,交通发达。黄金、石墨、石材等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唯一的粮、棉、油、肉、果产量皆进入百强的县级市,有“中国葡萄之乡”、“蔬菜之乡”之美誉。有国家唯一常设的国家级长江以北农业技术市场。拥有丰富的高素质劳动力资源,职业教育发达,职业学校在校生已占高中段在校生总数的70%以上,每年向社会输送5000余名训练有素的各类专业人才。
  园区内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先进充足,已有2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有相应配套的吃、住、娱乐、金融等方面的服务机构。
  园区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土地和税收政策。
  (一)园区土地资源丰富,政策优惠,价格灵活。入园企业可通过出让、转让、中方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价格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评估,参照企业规模和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予以确定。
  (二)税收
  1、 入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免征地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24%征收,其中高于15%的部分于年底返还;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前5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若入园企业为高新技术或产品出口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减按10%征收。
  2、 入园企业的房产自建成使用月份开始免征房产税5年。
  3、 入园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先征后返。
  4、 入园企业土地使用费按最低标准的70%收取。
  5、 入园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返还40%。
  6、 园区管委负责将“五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至入园企业用地建筑红线50米范围内。


 


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承办单位:青岛市网络招商团队、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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