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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时限 凡本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完成时限上对服务对象作出承诺,做到热情服务、负责到底、客人满意。 (一)、对以上服务承诺的各项内容在所需材料齐备时当日办理,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对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属本办职责范围崐内的事项5天内处理完结,非本办处理的事项3天内转崐到有关单位。 (三)、对侨务政策咨询,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青考察、讲学、崐投资经商提供优先、优质服务,以客人满意为标准。 (四)、对侨、港澳资企业需要本办协助办理的事项从受理之日起3天内给予答复。
二、服务承诺监督 市政府侨办为服务承诺监督机构,凡违背服务承诺制度,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可向市政府侨办投诉,投诉办法:一是通过侨务工作监督员反映;二是来信来访;三是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6-532-2866157)。
三、责任追究 对违背服务承诺制度,态度不好,超过承诺时限,经核实,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一次被投诉给予批评教育;二次被投诉给予通报批评并取销当年度评先进资格;三次被投诉给予行政处分、诫免或调离工作岗位,所在处取销当年评先进资格,并追究该处处长和分工主任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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