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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政策咨询、工资服务台
【日期:2005-04-29】信息来源:青岛招商促进局
 

 一、工作职能

 

 ㈠办理新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供劳动政策咨询。
   ㈡负责催报劳动统计报表。
   ㈢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计划,办理《工资基金使用手册》。
   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档案的存放和管理。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㈠办理新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供劳动政策咨询
  市内四区的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注册15日内,持《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提供劳动政策咨询。

 

 ㈡报送劳动统计报表
  ⒈有主管部门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劳动统计报表,按规定的时间填报,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劳动局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德县路6号)。
  ⒉外商独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地驻青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后5日前报送外资处。

 

 ㈢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办理《工资基金使用手册》
  ⒈企业初次确定工资水平提报工资计划时,要按照外资处提供的样本要求,提报确定的中方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报告一式三份,并附董事会决议。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及外地驻青分支机构(经营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外资处给予审核确定工资水平,批办工资计划,办理《工资基金使用手册》。
  ⒉需追加工资计划的企业,应首先追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补缴社会保险费后,由外资处按企业提报的工资计划审核追加。
  ⒊已确定工资水平的企业,如需要提高或降低工资水平的,必须写明其原因和企业效益情况报告,附上财务年度报表和董事会决议及主管部门意见,提报外资处,经研究审核后办理。
  ⒋企业的部分车间或部门成建制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应自正式合资、合作之日起30日内到市劳动局外资处申办工资使用计划,同时到综合计划与工资处核减原企业工资计划。
  ⒌参加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工资计划应与原企业合并使用不予另行审批工资计划。


  ㈣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档案的存放和管理
  市内四区的外资企业,无主部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地市在青设立的外商投资性质的分支机构,应与市劳动局外资处签订中方职工档案管理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附:协议书)


联系电话:5918491   5918488
传真电话:5918491

 


青岛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
协议书


   青岛市劳动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保存人呈行政关系、档案问题、双方订立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在乙方工作的职工人事行政关系和档案。
   二、甲方责任如下:
   ⒈保存职工档案。
   ⒉整理和鉴别职工档案材料。
   ⒊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⒋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⒌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及有关材料。
   ⒍为职工出国培训进行政审。
   ⒎办理职工档案工资定级、升级工作。
   ⒏办理职工结婚登记证明。
   ⒐为职工职称评定出据有关证明。
   三、乙方责任如下:
  ⒈定期向甲方通报乙方职工的工作变动及表现情况。
  ⒉乙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及时将解除合同报告书交甲方。甲主凭解除合同报告书,把人事行政关系和档案按规定转到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地劳动服务公司。
  ⒊乙方付给甲方保存职工人事行政关系和档案管理费,每人每年贰佰肆拾元,从签订协议书起一次付清每人当年费用,以后每年元月份一次付清全年费。逾期六个月不缴纳管理费用,本合同即行终止。
   四、本合同签订后,从乙方职工人事关系和档案经存入甲方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承办单位:青岛市网络招商团队、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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