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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职能::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是在1994年初青岛市行政区域作出重大调整后,在税务机构分设中于8月23日成立的。行使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税收管辖权。目前,市局所属市内5个地税分局(含一个稽查分局);3个郊区和5个市(县)地方税务局,共计13个直属单位。按照属地税收征管规定分别管辖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胶州市、胶南市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税收管辖地域共计10,654平方公里。全市有10万多个税务登记和注册登记户。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099人。市局机关座落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18号。下设18个处、室,有机关工作人员93人。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地税收入已成为青岛市财政收入的支柱。各项收入累计实现150多亿元,地税组织收入已占同期全市财政收入的70%。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地税局中的工商税收绝对额排名第5位。 同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在精神文明建设上也取得突出成绩。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岛市突出贡献单位”;连续4年被授予青岛市精神文明先进局;有1个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有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和全省地税系统文明单位;有3个单位分别被确定为全国、全省和全市文明示范单位;在青岛市行风综评中列第2位,是全市行业纠风成绩突出的单位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