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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等地出台国资监管新政
【日期:2005-10-31】信息来源:
    为不断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山东、云南两省及北京市近日分别出台了相关政策。以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云南强调国企产权多元化
  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宣传工作座谈会透露,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国企产权多元化将成为云南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据了解,云南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任务重点包括,通过以改制重组、行业整合的方式在机械制造、冶金、有色、化工等领域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通过大集团股份制改造吸引新的投资主体.形成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多种方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山东强化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山东省国资委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省管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制度及省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据悉,《办法》要求对国有独资企业主业内单项投资达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非主业项目实行核准。对非投资类企业在二级市场从事的期货、证券投资等金融投资进行适度控制。对年度投资计划外的追加投资进行严格审核。

  北京国有独资企业须建董事会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在2006年底之前建立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不少于7名,其中须兼有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
  《意见》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要实行决策层和经营层分离,经理层成员进人董事会的人数一般不能超过两人。且应有外部董事。作为出资人,市国资委将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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